為進一步加強消防技術服務管理,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順應群眾期待和地方政府加強社會管理的需求,根據公安部消防局有關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就我省消防技術服務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凡具備《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2014年5月1日起實施)要求的資質條件的單位,均可以向省公安廳消防局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停止按照我省原有規定審批。
2014年5月1日前取得我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單位,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機構、檢測機構視為取得臨時一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滅火器維修機構視為取得臨時三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取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或臨時資質的單位,可以在全省從事其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的消防技術服務活動。臨時資質有效期暫定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臨時資質的單位在過渡期內應當積極向正式資質轉換。過渡期內未取得正式資質或臨時資質、過渡期滿后未取得正式資質的,不得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得以“辦事處”、“分支機構”等名義承攬業務,不得采取集中搖號、實行價格聯盟以及劃分經營區域等方式違法限制市場競爭,不得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得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嚴格依法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規執業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通報有關部門,納入誠信記錄,對屬于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范圍的予以公布。
此公告
附件:1、江蘇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名錄
2、江蘇省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機構名錄
3、江蘇省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機構名錄